政治雷達法律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 第7條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參加全國檢定學科成績合格,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參加隔次全國檢定術科檢定,並以一次為限。 參加訓練檢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次期補考一次: 一、當期學科成績不合格。 二、當期學科成績合格而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免試學科補考術科。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