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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第14條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之投資合作人如係華僑或外國人,其每年所得淨利 及投資本金之結匯,準用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辦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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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