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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 第6條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第6條
海域石油礦經營者應繳稅捐,凡本條例有規定者,不適用獎勵投資條例及 有關稅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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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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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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