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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第28條

原油輪具有原油清洗系統者,其貨艙之壓載應考慮該船之裝載狀況及預期 之天氣情況,在每一壓載航程前先將準備裝載艙水之貨艙實施原油清洗。 前項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依經商港管理機關認可之操作與設備手冊為 之。該手冊應詳載該系統、設備及其操作程序。船舶如進行改裝工程影響 原油清洗系統時,該手冊應予修正並重經認可。 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於油料紀錄簿之補編二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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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