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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第25條

油輪不得於貨油艙內裝載壓艙水。但在非經常之航程中,遇天氣情況惡劣 ,經船長認為必須在貨油艙內加裝壓艙水始能確保船舶之安全時,不在此 限。 前項壓艙水之留存船上及排洩應符合第十條之規定,並應於油料紀錄簿上 記載之。如屬新油輪,前項壓艙水應僅限裝戴於船舶自卸油港或離岸終端 站發航前依規定經原油清洗之貨油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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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