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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第24條

總噸位在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以散裝方式自岸上或離岸終端站輸油者 ,除船用潤滑油或自非油輪輸送非石油類之油料外,應備置操作手冊,送 商港管理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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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