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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第29條

第 三 章 油輪操作手冊及船舶油貨紀錄簿
油輪依規定應裝置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者,該系統之操作應依據商港管 理機關認可之油輪操作手冊為之。該系統發生任何故障時,應記載於油料 紀錄簿上並應於船舶開始其次一壓載航程前修復之。但該船舶係駛往修理 港口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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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