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16條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執行單位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得依下列原則,進行研發成果國際交互授權: 一、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海洋科技發展或增進海洋產業利益。 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