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 第2條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指利用船舶、載具、儀器、人力或其他科學技術等,進行調查、監測、探勘、研究海洋地質、物理、化學、生態、水下聲學、海氣象、地形、底土、岩心、海洋產業、社會經濟或文化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