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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或機關(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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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