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 第13條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通過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許可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