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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13條

軍常服分冬、夏二種,其服用時間,應按國防部之規定;如遇特殊情形, 得由所在地海軍資深官臨時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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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