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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6條

公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國慶日、元旦日或軍人節在機關或部隊、艦艇、學校時。 二、公假日或機關、部隊、艦艇、學校舉行校閱檢驗時。 三、隨從總統日間宴會時。 四、謁見長官時。 五、參列軍艦進水典禮或海軍學校證書授與典禮時。 六、參列軍事審判時。 七、除第五條第五款外,訪候或答候中外文武官員時。 八、艦艇造成初懸海軍軍旗或除役下海軍軍旗時。 九、參與海軍軍官葬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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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