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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20條

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均應繫參謀帶於 右肩,海軍副官繫副官帶於右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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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