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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24條

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服大禮服、禮服及依照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所規定代以軍常服時,均應依式佩帶。但服公服或軍常服時,得佩勳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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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