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軍服制條例 › 第28條

海軍服制條例 第28條

海軍學生、士官、士兵軍常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公假日。 二、謁見長官時。 三、校閱時。 四、參加正式集會時。 五、服外勤時。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海軍服制條例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