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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4條

大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國慶日慶賀或宴會時。 二、元旦慶賀或宴會時。 三、軍人節慶賀或宴會時。 四、受領勳章或參列其典禮時。 五、隨從總統參列閱兵或校閱艦隊時。 六、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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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