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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18條

服大禮服、禮服、公服或應服大禮服、禮服、公服而代以軍常服時,應佩 帶軍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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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