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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30條

漁業證照遺失或污損者,漁業人應檢附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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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