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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31條

申請核發、換發、補發漁業證照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繳納之證照費,規定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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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