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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六條之申請案,得派員或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登船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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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