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 第6條

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轄區內指定機構資源不足時,得依職權逕行指定轄區內精神照護機構,或商請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協調其轄區內之指定機構,協助辦理指定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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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