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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機構停止辦理指定業務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指定機構變更辦理指定業務內容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依變更之業務內容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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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