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與文化
›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一句話看懂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規範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的資格、遴用程序、職責等事項,確保特殊教育機構擁有適當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9-09・共 12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 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 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一、教師助理員。 二、住宿生管理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與教師或其他人員充分合作,積極參與並提供下 列專業服務: 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 服務。 二、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 前項所稱其他人員,指本法
第二十二條
所定專業團隊應包含之衛生醫療、 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人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 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 (班) 住宿學生之生活照顧、管理 及訓練等事宜。
第二條
第二項所稱生活輔導員之職責,由其任職學校、幼稚園依前項各款 所定職責決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或經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者為原則,但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得聘 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本學系、所畢業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者。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相關系、所畢業,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 十小時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僱用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聘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聘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兼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按鐘 點給付;其支給標準,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擬訂,專案報請行政院核 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報酬,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依約僱人員之相關規 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委 員會公開甄選,並依程序進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除任用者外,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 由學校、幼稚園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報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聘用 (僱用) 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專 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教師,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任職 者,仍依原有規定繼續聘任。 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試用教師,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 任職者,於其試用教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修畢相關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者,仍依原有規定辦理。 本辦法施行後,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在其僱用期滿前,其任職學校、幼稚 園應依其職責調整其職稱為教師助理員或住宿生管理員。 前項經調整職稱之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實際工作三年 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其任職學校、幼稚園於其僱用期滿後,視實際需 要,得再僱用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教育與文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