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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16條

工業用地或廠房等設施之租售,自訂立契約之次日起,適用本條例第七十 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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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