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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22條

依本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收買之土地另行出售時,仍應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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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