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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減免五年」,係指自出租當日所屬之徵收 期間起連續五年而言。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標準廠房在未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係指標 準廠房興建完成在未出租、出售前之未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二所定房屋稅之減免,依房屋稅條例規 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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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