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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36條

環境保護技術員經撤銷合格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合格證書;依規定再 請領合格證書時,須經再訓練及格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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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