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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折舊,依行政院所定之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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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