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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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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