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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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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嚴重超額:指監獄實際收容人數逾核定容額百分之二十。 三、機動調整移監:指監督機關為紓解監獄嚴重超額狀態,將嚴重超額監獄收容之受刑人移送至其他監獄收容。 四、家屬:指依民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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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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