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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第24條

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或有關之局處 會及直屬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以外之有關 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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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