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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第27條

市議員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 食費。 前項各費用支給標準,另以法律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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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