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自治法 › 第25條

直轄市自治法 第25條

市議會開會時,市議員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 任。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直轄市自治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