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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或油氣灌裝、加壓、運輸設備及其作業,有發生靜電致傷害作業人員或引起火災之虞時,應就其可能發生靜電之部分施行接地或採取其他消除靜電之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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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