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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礦場有煤塵、粉塵、油氣或其他可燃性氣體之處所,其電機及照明設備,應視實際需要,採防塵或適當防爆型構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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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