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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者使用土地爭議審議會組成及決議辦法 第10條

審議會為審議准予使用土地之對價,應囑託不動產估價師定之。 礦業權者應負擔前項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費,並應提供估價所需之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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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