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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或申請變更核定礦業用地之受理及審核作業流程如附件三。主管機關應將相關機關辦理結果通知礦業權者。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礦業權者依前項辦理結果修正相關書圖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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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