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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尋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親屬。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改變安置計畫協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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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