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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各級政府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之相關研習活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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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