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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2條

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逾期未繳納管理費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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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