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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8條

除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依附表三之收費一覽表繳納管理費。 其他機構類別歸屬,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依附表三以租用面積計算收費,顯失公平者,得由管理局核定後,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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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