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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3條

管理局得調查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之管理費申報情形,並得函請主管稽徵機關提供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之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銷售額資料,經發現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查明之結果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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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