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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主要資費之首次訂定者,其核定或公告,依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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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