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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15條

本部對獲證廠商得實施不定期現場查核或產品抽驗,獲證廠商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產品之檢測費用,應由獲證廠商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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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