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 第19條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