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36.03.31 制定) › 第1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36.03.31 制定) 第1條

國民大會依憲法及本法之規定,行使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之職權。
AI 白話解釋
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 36.03.31 制定)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