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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十二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執行報告之查核作業,其查核方式得以書面審核或現場勘查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數事業共同申請之自主減量計畫,應優先查核以數事業目標年指定目標及年度指定目標加總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經查核數事業加總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未達指定目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就個別事業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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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