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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自主減量計畫,應核定下列事項: 一、自主減量計畫邊界。 二、目標年指定目標及年度指定目標。 三、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間。 四、適用之優惠費率級別。 五、核定之減量措施及查核方式。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將前項核定事項公開於指定網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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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