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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自衛槍枝執照遺失應填具遺失申請書,連同所登遺失聲明報紙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核,補領換照,其申報書式樣如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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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